【《頭條》覆核案】
【本報訊】以諷刺時弊為主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因內容諷刺警隊惹來警務處長鄧炳強親自投訴惡意抹黑。通訊局裁定節目污衊及侮辱警隊等投訴成立,《頭條》被迫暫停。港台工會聯同記協提司法覆核,案件昨續審。該集主要以疫情為背景,但局方反駁,節目播出時社會仍受2019年社會動盪影響,警民關係撕裂,在此背景下,將警員和垃圾扯上關係實屬侮辱,必須考慮節目影響及效果。法官周家明押後宣判。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狀陳樂信指,通訊局是獨立於政府的法定組織,成員包括律師、社工、傳媒工作者等,有充足經驗和專業知識以處理及判斷投訴,平衡各界利益。
對於陳指節目背景與2019年社會事件有關,周官表示該集似乎是以Covid-19肺炎疫情作為背景,而非2019年事件,不理解為何與辱警扯上關係。陳回應指,節目在缺乏足夠的事實證據基礎下,指警隊的個人防護裝備(PPE)較醫護佳,片段亦顯示防暴警、以卡通恐龍隱喻速龍小隊,又將扮演警員的藝人王喜丟入垃圾桶,揶揄警察人工不錯,無疑是貶低警員。
就申請人指局方錯誤地以「個人意見節目」準則規管《頭條》,陳反駁指港台早於2001年已將《頭條》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以享有較大運作空間。申請人多番強調《頭條》只是娛樂節目,揚言「不要擔心,沒有讀者會認真看待節目內容」,惟陳質疑事實並非如此,製作人員藉節目傳達信息,讀者亦的確認真對待。陳並指,港台屬政府架構的一部份,雖享有編輯自主,但仍須受監管,且政府部門或員工無權針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憲制權利提出挑戰,認為法庭不應介入局方決定。
代表申請人的名譽資深大狀陳文敏回應指,沒證據顯示局方處理投訴時考慮到2019年的社會事件,故此有關背景與本案無關。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服務機構,為保障公眾利益、知情權等,其定位與其他傳媒機構無異,港台員工絕對有權提出覆核。
案件編號:HCAL16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