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成員、前荃灣區議員林琳,近日在Facebook轉發《香港警察Fans Club》一帖,原文如下(括號內的標點是我補上的):「代一位警媽媽詢問下,由於家中有三位警員,想搵女朋友(,)有冇正常嘅女仔介紹下呢(?)」文字很短,帶給讀者的聯想卻很多,尤其是「正常」兩字,簡直觸目驚心。
通常寫什麼求偶徵婚啟事,即使自己並唔係咩新絲蘿蔔皮,都會循例訂個門檻,如「中學程度」、「五官端正」、「性格隨和」之類。這樣寫不是為了反映你的要求,只不過表明你也是「有正常要求」的正常人,讓潛在對象可以安心相睇而已。
如果你看到有公司登廣告,說要聘請「正常人」,你覺得那公司正常嗎?如有學校招生,申請條件是「正常學生」,你認為那學校靠譜嗎?現在那位絕望的警媽,把兒子的擇偶條件,量化寬鬆至「正常嘅女仔」這種不正常的地步,試問正常女仔點會唔驚?何況在今日香港,「正常」究竟代表什麼,恐怕也不容易定義;為免引起誤會,我覺得還是寫清楚較好。
在那位警媽媽心目中,「正常嘅女仔」可能需要符合以下七項條件:1、認同近年香港警察「嚴正執法」,從未違反警例;2、讚揚香港警察在721當晚的專業表現;3、堅決支持鄧炳強的正義;4、欣賞蔡展鵬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情操;5、見到海港Sir的自拍照,會覺得佢好charm好man;6、看到警察今年6月4日吹熄街上的燭光時,會覺得他們很溫柔;7、渴望有一個寧靜的婚禮,不需要親朋戚友的慶賀。
以事論事,符合以上條件的女仔(不管你是否覺得「正常」),我認為香港還是挺多的。據林琳所說,警媽媽的三個兒子,分別是花樣年華的30歲、27歲和23歲,按理應該大受藍絲姨姨歡迎。如果年齡大一點不是問題,單身的葉劉也基本符合「正常女仔」的條件,警媽媽不妨考慮。阿蛇無女兼絕後的問題,必須正視,因為長遠來說,勢必影響社會穩定,成立「獨身配種委員會」,似乎刻不容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