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派港獨單張 國安官拒保釋

兩男女涉派港獨單張 國安官拒保釋

【本報訊】兩名男女被指去年5月至12月間設計及分發提倡港獨的單張,周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控以《刑事罪行條例》的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昨提堂,雖然本案非以國安法起訴,但控方指控兩被告涉提倡港獨,危害國家安全,故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4日再訊,待警方檢查兩被告的手機及電腦,並接納控方引用黎智英被控國安法一案案例,拒絕二人保釋。

待警調查手機電腦

昨日散庭後,律政司女主控在數名警員護送下離開法庭,警員不准記者入升降機,並厲聲表示「行開啦,你阻住我哋呀」、「你咁多問題嘅」。女主控則以「架車到咗」為由,拒絕回答問題,僅透露自己姓吳。

控罪指被告曹雪芯(45歲)及黃姓男生(17歲)去年5月至12月11日在香港犯案,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香港依法制訂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曹由大律師高藝力代表,黃則由當值律師代表。

控方庭上透露,警方調查包括檢視兩被告的手機及電腦,如有需要亦會查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控方又呈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國安法一案,反對兩名被告保釋。辯方則為兩名被告申請擔保。蘇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之後,拒絕兩人保釋,黃保留八天後再上庭覆核保釋的權利,曹則放棄。

本案並非根據港區國安法起訴。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任何人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首次定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再定罪則可判監三年,相關刊物則由官方沒收。

案件編號:WKCC2219/21

■17歲被告昨由警車押往法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