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號新巴車長判社服令 三犯扣滿分停牌 官:情緒影響駕駛

響號新巴車長判社服令 
三犯扣滿分停牌 官:情緒影響駕駛

【本報訊】網民去年9月6日發起九龍大遊行,一名新巴970路線車長在彌敦道響按及駛近一名清潔女工,事後警方翻查車內閉路電視發現車長曾單手握軚盤,警長張繼安、即藝人張繼聰胞弟亦出庭頂證車長向他舉中指。車長經審訊後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斥責他三度犯不小心駕駛,容許情緒影響駕駛,即使受審時仍稱駕駛態度「有瑕疵」,但未至於不小心駕駛,故此法庭不會考慮判罰款,決定判處 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浩然(37歲)在判刑後稱對判決「冇乜意見」,形容事情已告一段落;他指案件對生計一定有影響,但「都冇去擔心咁多,見步行步」。他未被新巴解僱,但定罪後被停職,工作安排「要再同公司傾」。他指會從事件中學習,「自己有陣時啲嘢控制吓囉」。他不會評論事發時的駕駛態度,着記者自行衡量。被問及會否擔心本案開了壞先例,對同業造成影響,被告直言「擔心唔到咁多」,「佢哋點樣去衡量係佢哋嘅做法,都係佢哋自己嘅事,希望案件帶畀佢哋一個好嘅方面嘅思考。」他曾考慮上訴,但現未有決定。

■被告新巴車長張浩然(左)昨由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陪同離庭。

料被中止合約

辯方求情稱感化主任指被告有真誠悔意,建議被告接受81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又指被告已三犯不小心駕駛,扣滿分須停牌三個月,望不再判停牌。

嚴官強調,被告連續三次犯不小心駕駛,反映被告容許情影響駕駛,他的駕駛態度隨性及不夠專注謹慎,受審時更稱駕駛態度「有瑕疵」,但未至於不小心駕駛,故法庭不會考慮判罰款。由於被告因扣分而被判停牌,法庭不會再判停牌。但嚴官指被告為巴士車長,必須將道路使用者及乘客的安全放於首位。她希望被告是真誠反省。

有資深車長稱若車長被停牌,估計很大機會被新巴中止合約。新巴發言人僅稱有既定程序處理員工紀律及交通法例事項。

被告原被控危險駕駛罪,當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張繼安供稱被告駛得很近,其後聽到響號聲,故此「嚇一嚇」,又指被告舉中指。被告另被控同日在薄扶林道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嚴官早前裁決將危駕控罪改為不小心駕駛,斥被告為宣洩情緒而舉中指,沒專注道路情況,亦沒顧及他人安全,實在不能接受,裁定兩罪罪成。

案件編號:KCCC2299/20

■警長張繼安曾供稱被告向他舉中指。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