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去年5月27日在多區示威,抗議政府訂立國歌法,警方於黃大仙中心外截停兩名青年,搜出鉗、士巴拿和石油氣罐等物品。23歲咖啡師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還柙至昨天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控罪嚴重,須考慮涉案物品的潛在風險,判監九個月。
被告劉丞軒(23歲)早前承認在黃大仙中心南館大新銀行外,管有鉗、士巴拿、石油氣和打火機。
嚴官早前為劉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昨日透露被告因為身體問題,不適宜入住勞教中心。辯方求情指出,劉還柙期間沒有紀律問題,顯示悔意,已經吸取教訓,他從事咖啡師多年,心願是開設咖啡店,現已儲蓄三分一資金。
辯方又指本案另一被告獲准以守行為結案,望嚴官輕判劉。嚴官聞言即表示:「我可以直接同你講,我做唔到。」
同案另一被告陳偉傑(20歲)與劉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兩人同日同地管有石油氣和打火機。陳早前獲准守行為結案,另須付300元堂費。
案件編號:KCCC29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