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諷刺時弊為主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因內容諷刺警隊的防護裝備較醫護佳,及取消「行咇」減染疫風險等,惹來警務處長鄧炳強親自投訴惡意抹黑。通訊局裁定污衊及侮辱警隊等投訴成立,《頭條》被迫暫停。港台工會聯同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開審。工會強調,節目以幽默手法諷刺時事或政治人物,非生安白造,局方錯誤理解守則;強調在民主社會,針對政權的批評應享有較大容忍,否則會削弱創意及言論自由。
港台工會及記協昨由名譽資深大狀陳文敏代表,要求推翻通訊局去年5月19日的決定,該決定裁定《頭條》污衊和侮辱警隊、不夠持平等,並警告港台嚴格遵守節目守則。
陳文敏指《頭條》有逾30年的歷史,節目以諷刺時弊為主,雖然涉案一集收到逾3,000宗投訴,但大部份不成立。陳文敏指出,局方錯誤根據《電視廣播守則》內的「個人意見節目」準則來規管《頭條》,惟個人意見節目泛指新聞、時事、紀錄片等以傳達事實為主的節目,目的在於促進公共及社會事務討論;《頭條》則以戲劇形式表達,演員言詞誇張、語調嘲弄,屬娛樂性質,合理的讀者都不會視為以「事實」為主的節目。
陳強調,《頭條》沒有煽惑他人憎恨警方、更沒有煽惑任何犯法行為,若節目目的只是貶低警方,大可將「驚方訊息」環節中王喜丟入堆填區,而非放入乾淨的垃圾桶。陳笑言兒童節目《芝麻街》入面的角色Oscar也很喜歡跳出跳入垃圾桶,王喜只是以諷刺的方式揶揄警察是一份不錯的工作,拿警察開玩笑,沒有惡意,不構成污衊或侮辱警隊。
陳引述案例指,諷刺節目為藝術表達的一種,《頭條》雖諷刺警方,但由「嘲諷」去到「侮辱」的門檻非常高,界線理應詳細地作探討,此乃民主社會不同意見的角力。
對於局方指《頭條》引述失實資訊,陳反駁,去年2月青衣長康邨居民須疏散至隔離營,當時醫護人員只是穿藍色、遮蓋大半身的防護衣,但在樓下站崗的警員卻穿疑似最高級、連眼罩的白色全套保護裝備;取消步行巡邏亦得到警方證實,內容絕非生安白造。陳又指,港台曾就防護衣庫存、使用準則向警方查詢,但不獲回應;港台亦曾邀請警方訪問,甚至將問題預先交予警察公共關係科,亦不得要領。
陳最後指出,港台雖然是政府架構的一部份,但同時肩負公共廣播服務的職責,不是政府喉舌,應獲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言論自由。案件今由代表局方的資深大狀陳樂信陳詞。
案件編號:HCAL16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