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暴動勞教 官:病非減刑理由

兩男暴動勞教 官:病非減刑理由

【9.29衝突】

【本報訊】前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演變成港島多區衝突,近百人被控暴動,兩名分別年僅14歲及15歲的男生被指在政總外犯案,兩人早前認罪,報告披露兩人分別患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其中一人身世悲慘,從沒見過父親,母親亦在他兩歲時病逝。區院法官郭啟安昨判刑指不同意兩人患的病症是特殊減刑理由,若他們是成年人必判囚四年或以上;惟考慮到犯案時極年輕,判入勞教中心。

分別患過度活躍及抑鬱

涉案陳姓及廖姓男生現均16歲,早前需要還押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報告顯示陳曾患過度活躍症,案發時本沒打算參與衝突,只出於好奇才行上前線、一時衝動犯案。

大狀透露陳比一般小朋友不幸,出生並非預期之內,從沒見過生父,兩歲時母親病逝,他改由婆婆照顧。當日陳要求與姨姨一同往集會,但姨姨要照顧患病婆婆而沒陪同,如陳當時獲姨姨陪伴出席及指引或不用上庭。陳自小沒父母監管,但沒放棄自己,學業成績不錯,他真誠地感後悔,望未來可從事資訊科技工作。

至於廖,辯方指報告確認他今年3月起因面對法庭壓力等而患抑鬱症,案發時他原擔任急救員,當日有人向他遞磚,他已感後悔。廖計劃重讀中四,望成為社工,協助基層人士。

郭官判刑指,案發集結規模大,影響中環幹道交通,使政府建築物外牆損毀,亦有人擲汽油彈,須判阻嚇性刑罰。郭官又指,若兩名男生已成年,必判監四年或更重。報告指他們現沒重大精神問題,郭官亦說不同意辯方指,男生患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是特別減刑理由。案情指示威者當日下午約4時佔據夏愨道,向警方擲汽油彈及放火,警員撤退,示威者20分鐘後再向政總擲汽油彈和磚頭等。片段顯示兩被告向政總擲物三次,廖另以交通圓筒堵路。警員至4時半衝出制服兩人。

案件編號:DCCC288、2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