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遺帶釘膠喉 三男還柙

天台遺帶釘膠喉 三男還柙

【串謀刑毀案】

【本報訊】網民前年12月9日發起「大三罷」,五名男子當日凌晨在上水被捕,被控串謀刑事毀壞等罪。裁判官黃國輝昨裁決指,當中三人當晚在天平邨天台聚集,發現警員後便逃跑,遺下帶釘膠管、電鑽等物,推斷他們有協議毀壞財物,裁定三人罪成;惟17歲被告事發後兩日才被捕,且警方沒安排認人手續,故裁定罪脫。黃官指案情嚴重,將三人連同另一名罪成的被告還柙至6月21日判刑。

不在場男生脫罪

五名被告依次是地盤工何國基(40歲)、學生陳家維(18歲)、學生林曉偌(19歲)、男教師謝銘基(32歲)及17歲陳姓學生。首三被告與17歲陳姓學生被控串謀刑事毀壞罪,謝則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

黃官認為,警員在從天台逃跑的人群中截停首兩被告,故兩人必然屬於天台聚集一員。而警員於相近時間在梯間截獲第三被告,並在涉案帶釘膠喉旁找到其身份證,可推斷他亦是天台一員。至於第五被告非即日被捕,雖然警員稱事發時看見他逃跑,並在附近找到其身份證,惟警員的觀察時間短,且有關身份證於案發後兩小時才尋獲,故不能確定他是天台一員。

黃官指涉案天台有帶釘的膠喉、電鑽等物品,反映在天台聚集的人士有預謀刑毀財物,故裁定在場的首三名被告罪成,不在場的第五被告罪脫。至於第四被告的背囊內藏有剪刀、剪鉗及士巴拿,他在案發現場被捕,被捕時間及位置與逃走人士接近,故也被裁定其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成。

辯方求情時透露,首被告患有思覺失調,雖然帶釘膠喉具危險性,但沒證據證明他有份製造該些膠喉。至於第二、三被告,辯方指案中沒造成任何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

案件編號:FLCC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