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結案】
【本報訊】前年10月30日屯門一帶傳出刺鼻不明氣體,逾百市民晚上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要求交代,結果引發警民衝突,多人遭拘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涉案兼職售貨員昨認罪。控方堅持播放事發片段,法官李俊文不禁謂控方案情撮要已多次以文字形容案發情況,亦寫上針對被告的指控,問:「蒙面、堵路、拆嘢、講粗口,係咪需要再聽一次啲說話、睇一次情況呢?係咪需要將件事複雜化呢?」
被告鄧皓仁(25歲)承認非法集結、蒙面及管有一包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還柙至6月16日判刑。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昨讀出案情後,要求庭上播放涉案新聞片段。李官質疑主控是否認為案情描述得不足夠,主控堅持「睇片先可以睇到全貌」。控方先播放集會初期片段,辯方大狀質疑片段是否正顯示和平的非法聚集;李官亦稱,辯方可以此求情,又指被告已承認非法集結及案情,問控方為何要將事情變得複雜。
主控稱播片是為協助法庭了解事件,李官則認為示威初段較和平時段毋須播放。主控聞言稱「我哋覺得唔係和平㗎,射雷射筆好明顯係一個襲擊」。李官問「射上天都係?」主控稱:「係射上基地外牆!」庭上終播放約半小時案發片段。
辯方求情指本案與社運無關,起因是群眾懷疑氣體洩漏要求警方交代,屬較和平的集結,群眾只「射下雷射筆、搬下鐵馬」,比一般非法集結是「小巫見大巫」。被告雖被控三罪,但均屬同一事件,冀法庭同期執行刑期。
案情指案發前夕有人號召包圍基地抗議警方進行催淚氣體訓練致氣體洩漏。警方已澄清謠言,但當晚仍有200人集結、大叫「黑警死全家」等字句,有人向警照射雷射強光。其後有人拆除金屬圍欄,被告戴口罩及手套加入,接過雨傘遮掩他人,又主動搬圍欄到馬路,途中他以頸套蒙臉。其間有人干擾交通燈,有人拉起魚絲橫跨馬路圖阻警推進。警方驅散時拘捕被告,在其背囊搜出膠索帶。
案件編號:DCCC746、7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