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7月28日中上環爆發警民衝突,逾40人被控暴動等罪,分三案處理,其中最後審理的一案涉15名被告,包括一名飛機師,昨在西九龍法院大樓開審。其中一名17歲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原獲控方同意繼續保釋至今天,惟主審法官練錦鴻將他即時還柙,並稱「唔到佢(律政司)講,佢(被告)認咗㗎」。
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主審,控方繼續委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出戰,審期預計50天。練官開審前特意提醒各被告,若聆訊期間不適未能到庭,須提交醫生證明,並自行安排其代表律師繼續出席審訊,審訊不會因此暫停。
本案原有17名年齡介乎17至31歲的被告,其中兩人已棄保潛逃,餘下15人同被控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17歲何姓被告在開審前認罪,辯方指得悉控方不反對何繼續保釋至今天,待控方讀出案情,惟練官以何已認罪為由,拒絕准他保釋,明言「唔到佢(律政司)講」。第15被告張雯曦則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機,惟否認參與暴動及管有雷射筆。
控方開案陳詞指,各被告干犯暴動罪的方式有三種,包括親身參與、有共同犯罪計劃、及協助和教唆他人犯案,而具備直接證據指控參與暴動的只有其中九人,涉及行為有戴頭盔、持磚頭及站在示威者前排。至於其他被告,控方則邀請法庭以他們身處位置、衣着裝備、管有的物品和逃匿證據等裁定他們犯案,各被告被捕時分別管有防毒面罩、噴漆、雷射筆及對講機等。
控方指當日下午約3時,大批公眾人士違反不反對通知書規定,離開遮打花園集會地點,過百人走出多條馬路集結,與警員對峙,其間有人投擲磚頭及設置路障,警方則屢次推進、舉旗警告及施放催淚彈。逾50名示威者入黑後在文華里寶軒酒店門外持棍盾、搬來雪糕筒及向警方發射弓箭等,警方再次推進並拘捕本案17名被告。
控方庭上播放當日下午開始的示威片段,其間練官關注控方能否裁剪出相關的片段舉證,又向郭大狀謂:「但你係主控,我唔夠膽教你做嘢,我教你即係我事先決定咗,我會俾人投訴㗎。」郭解釋,播放相關片段是要提供本案背景予法庭參考。
時任新界南應變大隊指揮官的總警司陳思達,昨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時,承認其書面口供只記錄至第一次拘捕行動為止,之後涉及本案的內容則是憑個人記憶在庭上作供。
另一辯方大狀石書銘問陳思達是否知悉7.21元朗襲擊事件,令市民不信任警方在公眾活動會使用合法武力,陳答謂:「係暴力示威者先會批評警方嘅執法行動,指摘警方使用過份武力。」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