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國安處昨深夜表示,前日分別在深水埗和港島西區,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分別拘捕一男一女。據知二人涉於月前在港島區派發港獨傳單,當中被捕男子年僅17歲。
警方稱,國家安全處經深入調查後,前日在深水埗及港島西區分別拘捕一名17歲男子及一名45歲女子,涉嫌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被捕男女已被控以上罪名,案件將於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悉,二人月前於灣仔區派發疑涉港獨傳單。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任何人涉嫌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今次並非警方國安處首次以非《港區國安法》罪名拘控他人。去年9月,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於大埔寓所,被多名便衣國安處人員持搜查令上門拘捕,罪名為《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中的發表煽動文字罪。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當時交代案情指,快必涉於6月底至8月在多區擺設29次街站,其間發表引起憎惡及藐視政府,或會引起民間不滿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