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控方「驚輸」免判詞開先例

料控方「驚輸」免判詞開先例

【本報訊】受法庭命令所限,李小龍與律政司達成的和解條款須一切保密,甚至由哪一方提出、為何提出等,都不能向外界披露。惟有律師估計,由於法官在審訊過程中對警察證人提出許多批評及質疑,懷疑「律政司驚輸」,擔心法庭的判詞「開先例」及令警方尷尬,故與李小龍達成和解,避免裁決。

警作供屢遭官斥

該律師表示,在民事案件中,任何一方認為官司對自己不利或有風險,很多時會在開審前接受庭外和解,但在舉證後至陳詞階段才達成協議卻十分罕見,估計雙方或許為避免法庭判決才達成和解。他認為,從傳媒就本案報道可見,法庭似乎對警察證人的證供有質疑,律政司或因而覺得對自己不利,擔心一旦敗訴,法庭會就警方的執法手段及律政司處理案件手法頒下裁決,從而開了對當局不利的先例。他指雖然區院的判詞約束力較小,但始終若法庭不頒裁決,就可避免一切不利影響。

資料顥示案件審訊期間法官李樹旭曾多次對警長表達不滿,其中偵緝警長潘景臨看過庭上播放影片及相片後,仍未記起案發幾秒間發生的事,李官曾警告他若不誠實作供,終會被發現,嚴斥「不要侮辱我的智慧」、「不要令警隊蒙羞」。另一警長楊官有則在兩份供詞中分別指他到場時「協助制服男子」及「協助同事處理制服男子」,但否認改變說法,只是字眼表達不佳。李官聞言嚴詞提醒警長及三度問他是否對法庭不誠實,楊均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