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參加2019年區議會選舉惟落敗者,涉選舉後沒呈交相關申報書,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二人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杜浩成將他們還柙至本月18日判刑,其間等候背景報告。
兩名被告為軟件工程師陳宇明(41歲)及退休教師吳志雄(55歲)。 案情指他們前年10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報名表後,接獲候選人資料冊,當中提醒他們須於選舉結果刊憲後30日內,提交「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二人同年11月24日敗選後,選舉事務處12月三度發電郵提醒他們要遞交申報書,但至限期前仍沒收到回覆,故轉介廉署調查。
陳在警誡會面中稱,已委託選舉代理人替他呈交申報書,但未有宣誓聲明當中的資料真實無誤,並同意未有了解代理人有否在限期前遞交。陳估計選舉開支約1.3萬元。吳則透露其選舉開支約6萬元,沒收取捐款。他以為申報書的唯一目的是申請選舉資助,但他得票率不足5%,不符申請資格;加上不願長途跋涉到位於觀塘的選舉事務處,故沒在限期前交申報書。
翻查資料,陳曾當選資訊科技界選委,亦曾任公民黨執委,前年退黨後參選觀塘栢雅選區,最終落敗。吳則參選沙田錦濤選區,僅得100票敗選。
案件編號:KTCC941、9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