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TATP案 次被告指遭師兄害慘

藏TATP案 次被告指遭師兄害慘

【本報訊】明愛馬鞍山中學前年11月有學生收藏兩包TATP爆炸品,校方報警,兩名男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昨日續審。身為師弟的次被告接受盤問下,認同首被告在案中害得他「好慘」,首被告提及約他放學到單車徑做實驗的證供並非事實。案中所有證人已作供完畢,控辯各方下周一結案陳詞,案件本月29日裁決。

稱首被告證供不實

兩名被告依次序為當時18歲中六學生黎文光及16歲趙姓中四學生。二人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管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高性能炸藥;黎另涉管有四粒豌豆大小的TATP及一枚空包彈,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由法官郭啟安審理。

次被告趙姓男生日前供稱,首被告黎文光前年11月27日案發日將包裹白色粉末的錫紙包塞入他手中前,曾指粉末經燃燒會爆,但殺傷力不大,着他帶回家玩,惟趙沒有興趣,不想要,想還給黎又不果。

控方外聘大狀陳文慧昨盤問時問趙是否認為「俾首被告害得好慘」,趙認同。他亦同意,黎稱當日相約他放學後到單車徑,利用帶回校的白色粉末做實驗的證供,並非事實。

趙曾表示以為黎給他的白色粉末是梳打粉,主控直指這全是大話,認為趙根本深知那是「會爆」的東西,否則趙不會不想要,交還黎不果後卻不立即扔掉,被老師查問時亦沒講出原委。趙堅稱不知粉末是甚麼。

案件編號:DCCC3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