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犯案時剛滿16歲的少年去年5月24日反惡法大遊行當日,在添馬公園與人坐下聊天,遇上警方截查,被搜出後褲袋有一盒迷你版螺絲批套裝。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還柙至昨天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報告建議,判他接受兩年感化。
辯方指出,感化報告中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指被告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並未有考慮犯案後果,案件無論對被告或其家人都帶來深刻教訓;又指被告在還柙期間已嘗監禁滋味。
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15個月感化,同時以問責性的輔導給指引;青少年罪犯評估則建議兩年感化令。
辯方指本案案情為同類案件中最輕微,被告並非身處示威暴力現場,當時添馬公園亦無迹象會發生暴力事件,少年亦無可疑行為。被告在警誡下稱工具用於射箭用途,他的背包被搜出厚身手套、護目鏡及鴨舌防撞帽等。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涉案的螺絲批套裝相比之下破壞性較低,被告亦未曾使用及出示,最終判兩年感化令,同時附帶四項條件,包括更改讀書及居住地點須獲感化官批准,參加社區支援服務計劃以助更生,接受心理精神小組輔導及守宵禁等。同案不認罪的18歲少年黃敬如,則於本月16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239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