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藏伸縮棍 律政司反口拒撤控

少年涉藏伸縮棍 律政司反口拒撤控

【本報訊】17歲男學生前年12月「國際人權日」遊行當天在大圍被警員搜出伸縮棍,事後遭控在公眾地⽅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律政司一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結案,但後來出爾反爾收回決定。辯方質疑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惟遭拒絕。被告昨維持不認罪,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控辯雙方均沒傳召證人,控方則讀出同意案情及播片舉證。案件7月8日裁決。

被告不自辯

控罪指現已18歲的楊姓被告前年12月8日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處,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伸縮棍。

控方沒有傳召證人,讀出同意案情,指當日有人在網上號召到維園參與「國際人權日」遊行,警員凌晨12時許在休憩花園截查被告,當時被告穿黑色長袖衫褲坐在長椅上,兩腿間夾住一個背囊。警員在背囊中搜出一支伸長可達65厘米的鋼製伸縮棍、頭盔、防毒面罩及濾罐等。控辯雙方同意該涉案伸縮棍為攻擊性武器。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

另外,早前處理本案的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律政司就此申請訟費,辯方則表明將在案件裁決後就申請終止聆訊被拒上訴。昨日審理案件的裁判官崔美霞則指,訟費申請應交回原先處理案件的裁判官決定,而辯方應在裁判法院處理訟費後,才繼續就終止聆訊上訴。

案件編號:STCC14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