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足前門將疑撐警被毆 倉務員勢判囚

港足前門將疑撐警被毆 倉務員勢判囚

【本報訊】前年10月網民發起「光復元朗」行動,一度爆發警民衝突,其間香港足球隊前門將、時任港超元朗足球隊守門員教練的梁卓長疑因高呼「警察加油」與人爭執扭打,在場圍觀的男倉務員被指加入戰團施襲。涉案倉務員昨承認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指事主受輕傷僅是「值得慶幸」,又指本案與社會事件相關,被告所為或引起「漣漪效應」,須判具阻嚇性的監禁式刑罰,決定先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將他還柙至6月18日判刑。

被告龐梓賢(24歲)昨承認2019年10月26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外襲擊梁卓長,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官:行為引起漣漪效應

庭上片段顯示,當晚元朗多處有人聚集堵路,警方曾舉旗警告,並施放多枚催淚彈及拘捕多人。當晚在場的梁疑曾高呼「警察加油」,未幾遭另一名穿灰衣男子拳毆。及後梁轉身離開,灰衣男從後追趕,兩人在地上扭打。當時有數十人圍觀聚集,有人叫囂,亦有人上前分隔兩人及勸止,其間穿黑衣和蒙面的被告爆粗指罵梁,之後走進人群,用手肘多次挫向梁的膝蓋後逃去。警員事後在區內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天因一時衝動及受環境影響才干犯本案。辯方另指受害人膝頭事後有腫傷,惟傷勢不嚴重,案件性質亦不屬最嚴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認為,受害人傷勢不嚴重僅屬慶幸,認為不能忽略當時現場有人群聚集,有人指罵,亦有人加入襲擊,而被告的行為某程度上會引致「漣漪效應」。她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並不合適,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案件編號:TMCC3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