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收取逾52萬元律師費 。劉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獲准保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現年63歲的劉慧兒本身為事務律師,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間擔任醫委會業外委員,不時會以義務法律專業人士的身份,服務一個非政府機構。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病人的貪污投訴,投訴人表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涉嫌專業失當,個案其後轉介至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劉慧兒當時為該委員會的成員。
控罪指稱,劉慧兒涉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公職過程或有關事件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即向上述非政府機構的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上述醫生詳情;令上述社區組織幹事安排投訴人、該社區組織幹事及被告本人於2017年5月26日會面,其間唆使投訴人聘用她向該醫生提出民事申索;及透過被告的律師事務所接受投訴人指示,代投訴人在該民事申索中行事。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律師事務所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2萬元律師費。
廉署指,醫委會在署方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獲准保釋,今日應訊。
翻查香港律師會名冊,劉慧兒於方氏律師事務所任職顧問,惟本報昨日登入事務所網頁,在專業團隊人員中,已不見劉慧兒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