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派47人初選案,僅得11人獲准保釋。西貢區議會前主席鍾錦麟早前申請保釋被拒,高院國安法官杜麗冰昨頒下書面理由。根據判詞,控方指鍾錦麟在籌措初選經費中有重要角色,既是民主動力的銀行賬戶簽署人之一,又在網上宣傳眾籌,捐款途徑包括美國眾籌平台,款項會先由美國戶口轉到本港第三方戶口,最終存入民主動力戶口,符合藉多層操作避免警方偵查的典型洗黑錢模式。
鍾錦麟自今年3月初提堂後一直還柙,早前辭任區議員。法官杜麗冰表示經考慮席前一切資料,包括鍾提出的保釋條件,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鍾在保釋期間不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拒絕保釋。律政司本周一公佈,案件將交由高院審理。
鍾一方陳詞指,身為民主動力副召集人的鍾沒有參選,主要僅處理後勤支援工作,包括宣傳、協調參選人、招募義工、安排票站等。另外,當時有若干立法會議員、甚至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均不覺得初選有問題。現時民主動力已解散,鍾亦已退出新民主同盟,未來沒機會干犯危害國安行為;如能保釋,他會專心養家,照顧年幼女兒,並且關閉所有社交媒體。
律政司則形容鍾是民主動力的支柱,是三個戶口簽署人之一,去年6月9日在個人facebook專頁發文為初選籌款,並附上民主動力戶口號碼與美國眾籌平台GoGetFunding的網址,後者用作籌款。涉案資金流向符合典型洗黑錢案件特徵。此外,律政司指鍾提供區議員辦事處作初選票站,又公佈因應警方調查而加強安全加密措施。
律政司又指鍾有政治影響力,去年6月在Telegram頻道發文支持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到11月26日又發佈YouTube影片,當中展示堅決態度,言論反映他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鍾一方回應指,鍾在片中只是表達意見。
案件編號:HCCP1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