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遭警碰致失足

區議員:遭警碰致失足

【擾秩序案】

【本報訊】去年5月24日舉行反國歌法與反國安法遊行,區議員李志宏(圖)在銅鑼灣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罪,案件日前開審。案中警署警長昨指李突自行「好急咁坐咗落地下」並稱遭他推跌,惹群眾起哄。辯方盤問指李打算離開,卻遭警員「掂了一下」後失足跌倒,他誤以為是警署警長碰到;警署警長不同意此說。

士沙指插水惹起哄

警署警長梁志偉昨供稱,當日下午在崇光外勸站在馬路的傳媒及市民「上返行人路」,包括被告李志宏(26歲)。

惟李突「好急咁坐咗落地下」,並指罵梁推跌。梁澄清不果,群眾開始附和及起哄,未幾同袍將李帶走。辯方盤問指,案發前李站在欄杆外石壆上,當他轉身想跟警方指示離開時,卻遭防暴「掂了一下」失足跌倒,當下誤會是梁所為。梁不同意,亦謂看不到李和他人身體接觸。辯方指,當時警方在遠處放催淚彈,卻將崇光外市民困在封鎖線內,群眾或因此罵警。梁指當時位置未受太大影響。8月2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4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