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向警掟樽囚六周

青年向警掟樽囚六周

【本報訊】市民去年5月10日在各區發起「和你Sing」與「母親節行街」活動,有青年被指當晚在旺角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早前受審自辯稱當日擬到區內買母親節禮物,不知現場有示威,只因沒有垃圾桶才隨處丟棄水樽。惟裁判官梁嘉琪昨裁決指被告堆砌說詞,裁定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並謂當時氣氛緊張,被告行為是火上加油,必會令情況惡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使被告沒有案底,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判被告入獄六星期,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葉浩賢(25歲,右)自辯稱,當日擬到區內購買母親節禮物,他因現場沒有垃圾桶才隨處丟棄水樽,強調沒有向警方投擲水樽,他只因警方防線推進期間一時驚慌,才會逃走。

梁官昨裁決指不接納被告說法,直指被告編造及堆砌故事。梁官又認為涉案警員說法可信,即使事發於電光火石間,但警員因被告身材健碩而印象深刻,故接納警員供詞。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綠化工程公司職員,僱主稱即使被告入獄仍會繼續聘用。案中沒警察受傷,被告單獨行事,一時衝動而犯案,望毋須判監。梁官判刑時認為本案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27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