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愛馬鞍山中學前年11月疑有學生在校內收藏兩包TATP爆炸品,校方報警,兩男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案件續審。控方盤問首被告時質疑,他取得TATP後曾在網上檢索,得知危險性後仍做實驗,是法例所不容;首被告回應稱當時只想做實驗,沒深究是否違法。次被告則指涉案錫紙包是首被告強塞,亦不信是爆炸品。
控方昨盤問首被告黎文光時指,他將路邊拾得的空包彈放入銀包,起不了裝飾之效,質疑只是藉口。黎否認,稱相信只要不是害人便可洗脫罪名。外聘主控大狀陳文慧質疑,被告稱在街上收到黑衫人送TATP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又指黎曾於網上檢索,應知TATP會爆炸,十分危險,但他仍「拎嚟玩」。黎則稱做過數次實驗,證實危險性不如網上所言,又說當時沒深究是否犯法,一心只想做實驗。
現年18歲趙姓次被告自辯稱,與首被告在校內相識,間中一同打機,不算熟絡。黎愛「吹水」與「認叻」,趙無認真對待黎言論。案發當日下午,黎飯後將一包由錫紙包裹的白色粉末交給他,稱「燒着會爆,殺傷力唔大,你攞返屋企玩啦」。趙不想要,黎塞進趙手中後跑掉。趙其後被老師查問並交出錫紙包。另外,辯方讀出10封來自次被告校長等人的品格證人信,信中讚趙勤奮積極,多次參與工藝設計比賽。
案件編號:DCCC3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