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終院禁集會:違中央定性

澳終院禁集會:違中央定性

【本報訊】同一天空下,燭光被幽禁。澳門終審法院昨駁回民主發展聯委會就禁止六四集會的上訴,因歷年集會使用「屠城」、「恐怖」等文字,暗示大量人被殘忍和無視地殺害,不可接受。民聯會決定改以不公開的網上集會悼念,又籲澳門市民今日以任何形式悼念,包括穿黑衣及在家點蠟燭。

民聯會改網上悼念

澳門終審法院裁定民聯會敗訴,維持禁止六四集會。治安警的理據指歷次六四集會均透過具煽動性的圖片和文字,如「屠城」、「逼害」、「中共政權禍國殃民」、「中共白色恐怖統治」、「數以千計的市民和學生慘遭屠殺」等,作出有悖事實真相的虛假宣傳,與中央對六四作出之決議及定性相對立,損害中央信譽、威信及公信力,違反澳門《刑法典》。

由終審法院法官司徒民正撰寫的裁判書同意治安警的指控,認為「恐怖」、「屠城」和「屠殺」等字眼暗示大量人員被殘忍和無視地殺害,並且有意將他們全部消滅,令人回想起人類歷史上的黑暗時刻,例如曾經發生在南京和奧斯維辛的事件,在任何公開活動均不可接受,明顯過度行使集會示威的權利,亦對其所針對的人士的名譽和尊嚴有明顯和直接侵犯。

裁判書續指,雖然相同集會近幾十年一直在舉行,但上述情況明顯違法,因此五十年不變原則絕不代表亦不意味着允許對那些濫權和侵害行為免於處罰和免於追責;即使是不斷地重複一項違法行為,也不能令其變得合法。法官亦指考慮到澳門以至全球疫情,治安警負有禁止集會的義務。

民聯會對合法舉行30年的六四集會突被指違法深感荒謬,決定室內進行集會,不接待市民參與,改為邀請有心人在網上參與;又籲市民以任何形式悼念,今穿黑衣、黑褲及黑口罩,在家點蠟燭又或將燭光拍下照片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