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食環署以六四紀念館涉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採取執法行動,變相打壓,有熟悉條例人士指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要符合一系列相關要求,過程困難重重,且費用不菲。食環署已非首次引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向紀念六四活動提控,2010年5月29日,支聯會在時代廣場擺放民主女神像及「天安門屠殺」浮雕,當時支聯會常委李耀基被食環署檢控,罰款2,000元,最終2015年上訴得直兼得堂費。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訂明,娛樂活動地方無論收取費用與否,只要是公眾可進場,便要申請相關牌照,而「娛樂」範圍甚廣,除一般表演、亦包括音樂會、歌劇、馬戲、運動展覽或比賽、賣物會,或圖書、攝影等展覽。
該人士指申請手續繁複,場地必須符合建築物安全、公眾衞生、消防及通風設備以及公眾秩序等多項要求,每一項要求由不同部門處理,相關部門要實地視察確認合乎要求才簽發證明,申請人要集齊多部門證明後一併向食環署申請,若有部門認為不符要求,最簡單如警方認為活動造成噪音或滋擾居民,申請便「凍過水」。
他稱,現時不少人交顧問公司申請,費用數千至數萬元,但除非舉辦活動地方設備非常完善,否則要符合全部要求難乎其難。根據食環署數字,過去四年每年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由1,000多宗至3,000多宗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