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醫生指智障男不宜答辯 控方堅持舉證

四醫生指智障男不宜答辯 控方堅持舉證

【非法集結案】

【本報訊】輕度智障清潔工「發仔」被控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和藏有雷射筆,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均對被告能否理解法庭程序存有懷疑,認為發仔不適合答辯。惟控方明言,即使法庭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控方仍會傳召其他證人證明被告犯法。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再訊。

指法庭現時無措施協助

兼職清潔工李啟發(32歲)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蒙面法三罪,被指於前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犯案,包括管有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庭上透露兩名政府精神科醫生早前撰寫報告,指發仔適合答辯,惟兩人今年3月均改為評定發仔不適合答辯。其中一名醫生解釋,發仔於第二次會面時表示不知自己是否有律師,忘記了與切身利益有關的事情,雖然他無法排除發仔只是不願作答,但最終仍改評為不適合答辯。

辯方專家證人郭偉明醫生則強調,正常人智商為100,但被告智商只有60多,其特徵為對社會判斷力不足,無法理解社會訊息,容易受人控制和欺騙。郭懷疑被告能否理解認罪與否的分別、挑戰證人等法庭程序,並表示留意到發仔在庭上「成朝都耷低個頭,冇望過人一眼」。郭又指現時法庭無相關措施協助這類人士出庭作供,例如獨立房間及專人指導等。

精神科醫生黃宗顯則指,他曾要求發仔繪畫時鐘,發仔卻排錯數字,答問題亦是「一嚿嚿」和「九唔搭八」。黃亦曾要求發仔説出手錶與量尺相同之處,惟發仔未能回答,控方盤問時也問黃相同的問題,裁判官劉淑嫻「搶答」謂:「咪啲刻度囉,唔該。」公眾席傳出笑聲,黃亦發出尷尬笑聲。控方又指黃與發仔溝通沒有問題,黃回應受過專業訓練。

案件編號:WKCC23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