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場新聞》發表一篇題為「公帑資助國際單車賽單車總會輕型貨車當『救護車』 運輸署證無牌、涉違規改裝」的高質偵查報道。此類有關香港體育制度內的偵查報道,實在少之又少。係囉,點解呢?此文高質原因有三:第一,文中引述多個單位的規例及或不同階段回應,包括民政事務局、運輸署、消防處、UCI國際單車聯盟、香港單車總會、總會行政總裁、賽事籌委會主席、由內地公司持股的賽事醫療服務承辦商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HKMPDC)職員、執業大律師、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醫療輔助隊(AMS)與前線醫護,以交叉比對各方說法與做法。
第二,前後共兩篇報道引爆多個仍未解決的問號——為何總會先誤稱收到AMS回信拒絕申請?惟傳媒查問並確認AMS未曾收過申請後,總會始發聲明承認「沒有申請任何義務急救團體,包括醫療輔助隊的急救服務」。那總會之前誰收到那個地方的AMS回信呢?由HKMPDC提供、其行車證顯示為「輕型貨車」的大會「疑似白車」XH6410上,究究究竟有冇安裝氧氣系統?有,就涉嫌因沒持有貯存相關危險品牌照而犯法;冇,問題更嚴重:假如車場發生嚴重意外,車手需在「疑似白車」內吸氧氣保命那怎辦?這還合乎UCI規定嗎?運輸署「證無牌、涉違規改裝」,批錢的民政事務局及承辦的總會會否問責?如何問責?
第三,此偵查報道能啟發更多問號——根據UCI國家盃香港站《活動手冊》(https://www.uci.org/docs/default-source/official-documents/tissot-uci-track-cycling-nations-cup/tissot-uci-track-cycling-nations-cup-ii---hong-kong---event-manual.pdf),被UCI管理委員會委任為Chief Medical Officer(CMO)的Dr. Kin Heng AU知情嗎?「疑似白車」是其管轄範圍嗎?如果是,何以批准?如果不是,誰負責?此外,同一文件第18頁列明:「An ambulance is on site to handle extreme serious injuries to hospital」;另根據UCI規例(https://www.uci.org/docs/default-source/rules-and-regulations/part-xiii---medical-rules---01.03.2020.pdf)第13.4.005,為保障車手安全,主辦單位(總會)需提供「one or more ambulances」;第13.4.015第4點更指「每架救護車的司機必需具備駕駛當地救護車的最高資格」。報道指總會在被追問下,事隔一日即改口,指大會按UCI規定提供了「醫療車輛」。醫療車輛?是F1的「medical car」嗎?惟UCI兩大規例列明「ambulance」呢?「疑似白車」內的司機具備駕駛香港救護車的最高資格嗎?究究究竟香港單車總會有冇違反UCI規定呢?
「公帑資助國際單車賽 單車總會輕型貨車當『救護車』 運輸署證無牌、涉違規改裝」
「國際賽無牌『救護車』駐場 單車總會曾指醫療輔助隊拒服務 後改口認無申請」
丹尼爾 體育主持
周四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