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前年11月發起三罷行動,其間有男學生在銅鑼灣觀察堵路情況時,被示威者找到身藏印有警察記認的水樽和頸繩,隨即遭誤當成便衣警「私了」毆打。事後兩名青年被指涉案,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其中一人求情透露是事主的中學師弟。法官練錦鴻將兩名被告收押至6月23日,待索取背景及心理專家報告後始判刑。
兩名被告為學生王家俊(23歲)及酒吧侍應李樂恆(21歲),控罪指他們前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東角道金百利廣場地下參與暴動,並非法及惡意傷害事主X。案情指大批示威者當晚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聚集,21歲男學生X出於好奇,在路邊觀察情況,看見示威者掘磚、堵路及縱火。X決定離開現場回家,惟被大批人尾隨,及後在金百利廣場外碰見次被告。案情透露,二人曾就讀同一中學,而X是次被告的師兄。
次被告游說X向人群展示背囊裏的物品。人群其後搶走背囊,發現內有印上警察機動部隊標誌的水樽,及印有「Hong Kong Police」的頸繩,便開始襲擊X致他不支倒地。次被告初時在外圍觀察,其後加入襲擊,其間嘗試拉開一名用身體保護X的男子,不斷對X拳打腳踢。首被告其後加入,踢X及打他後腦,再躍起用右手肘及下半身挫向X。兩被告最後逃去,X遺失手機及個人證件。
辯方求情時強調,首被告在事件尾聲才到場,只是在「短短幾分鐘做錯事,就終身抱憾」。至於次被告,辯方解釋他曾表示X是其中學師兄,惟不獲人群相信,當時次被告原本欲為X解圍,其後遭現場人士挑釁指「你被呢個人點咗」後便失控加入施襲。兩名被告收押至6月23日判刑。案件編號:DCCC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