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愛馬鞍山中學前年11月疑有學生收藏兩包TATP爆炸品,校方報警,兩男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罪繼續受審。法官郭啟安昨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首被告出庭作供透露將在街上撿來的空包彈放於銀包,只想「不經意」的讓友人發現,藉以炫耀。涉案的TATP爆炸品則是案發前在旺角街頭有人交給他,稱「用火燒佢識爆嘅,好好玩」,他拿回家後做實驗,但覺威力不如網上所言,遂帶返校打算向老師請教。
已中六畢業的首被告黎文光現年19歲,他自辯透露,案發前數月於深水埗基隆街附近拾得一粒金色子彈,他形容該物件沒有彈頭,是工業釘槍的底火,由於他對軍事電子遊戲和Wargame感興趣,故將它收藏起來,並藉此向友人炫耀。
案發前兩周,黎在旺角警署附近遇見一名黑衣人,對方將用錫紙包裹的白色粉末送給他,教他「用火燒佢識爆嘅,好好玩」。黎自言對化學甚有興趣,遂帶回家做實驗。粉末傳出刺鼻洗甲水味,他上網檢索後懷疑粉末是TATP。他先後四次以不同份量的粉末做實驗,每次用火燒後只「噗」一聲,粉末便瞬間消失,沒火焰亦無煙,他認為粉末未如網上說般危險。前年11月27日案發當天,他將粉末分兩包帶返校,一包打算用作向老師請教,另一包則與同學做實驗。據控方案情,當日黎走近化學老師張善恩,表示帶了「幾好玩嘅」化學物品回校。
2019年10月至11月他跟姓趙次被告用Telegram對話,他曾謊稱身在示威現場,包括在理大附近,是想在作為師弟的趙面前威風一下。黎在對話曾稱「身上有毒氣」,又說「我喺嗰度瞓咗兩日,諗住今日將啲炸藥攞走,一攞走就瀨嘢」,並問趙「要唔要我教你整氯氣炸彈?」他昨解釋,都是為了吹噓。案件編號:DCCC3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