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測試彈叉鋼珠 認難中兩米外靶 

警測試彈叉鋼珠 認難中兩米外靶 

【教大生藏械案】

【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警方當日清晨在大埔驅散堵路示威者,其後在區內熟食中心搜查準備吃早餐的教育大學男生,搜出彈叉、鋼珠、波子等物。男生昨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事後警員測試涉案彈叉鋼珠,即使距離約兩米試射也不易擊中目標木板,警員亦同意不易射中目標。

事發時任機動部隊小隊指揮官的高級督察袁嘉宏昨供稱,當日在大埔安慈路驅散數十名堵路示威者,約半小時後到大埔綜合大樓2樓熟食中心截停13人,包括本案被告黃葦納(24歲)。袁在辯方盤問下同意,他看不到示威者使用彈叉,也看不到被告堵路,亦知悉被告被截停時準備用膳。警員23397黃焜隆搜出被告腰包內有彈叉、42粒鋼珠、九粒玻璃波子、士巴拿、口罩、手套和帽等。

辯方專家指難傷人

警員29696林曉炎同年12月在警署靶場測試涉案彈叉、金屬彈珠和玻璃波子,由同袍拍片記錄。林以木板為靶,在距離兩米遠處以彈叉試射鋼珠,頭兩次射不中,其中第二次更「飛咗上去」,林在第三次試射擊中後,圈出木板上的凹痕。林繼而試射波子三次,均擊中木板。林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自己首次接觸該彈叉,亦是首次做同類測試,同意不易擊中兩米外的目標,且木板凹痕不明顯,部份要側望才可看到。

裁判官黃國輝裁定表證成立,城大物理系教授余健文以辯方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余撰寫報告,稱不能想像彈叉會傷害人身,但他承認沒做過測試,僅依靠涉案物品的大小、重量來推斷。控方質疑余的結論荒謬,違反常識,余不同意,強調他身為科學家,必須依靠資料作科學推論。案件下月8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49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