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馮奕鈞疑監守自盜,偷走市民拾獲的銀包。同袍作供稱最初以為是一場誤會,故只打算找被告澄清,惟被告在詢問下改變講法,令他懷疑被告偷去銀包。
接替被告更份的警員16820莫穎聰昨供稱,他致電拾獲涉案銀包的楊小姐時,對方形容接收銀包的男警戴黑框眼鏡,他承認,當時已覺得接收銀包的警員就是被告。至於楊稱該名警員將資料寫在白紙上,莫說找不到那張白紙,「當時覺得有啲奇怪」。
莫日前在庭上供稱,了解事件期間曾兩度致電被告,問他有否處理拾獲財物事件,被告在第二次對話中透露,曾着一名女子將銀包帶往機管局失物認領處,強調他本人沒接收該銀包。莫昨供稱,首次通電話時沒懷疑被告,「因為我哋有分機場警署報案中心同埋離港大堂報案室,仲有機管局失物處。成日有呢啲誤會,我哋成日遇到呢個問題。所以我哋會搞清楚佢哋係交咗去邊個地點先。」但莫又指,被告偷去銀包「係其中一個懷疑」。
其後辯方問莫,再次致電被告時是否懷疑他偷去銀包?莫稱該時段較多人報案,「驚佢唔記得咗、或者太忙,或者原來有其他同事處理」。被問到兩通電話之後,是否覺得被告更加可疑,莫稱:「當然啦。」
現駐守國安處、案發當日駐守機場警署巡邏小隊的警長709蔡榮佳表示當時不認識被告,也沒懷疑他。及後有其他警員到機管局的諮詢櫃枱了解事件,得悉櫃枱沒相關紀錄。辯方追問:「呢一刻你好懷疑被告偷咗銀包?」蔡答「可以咁講」,並將事件告訴警長33008,「但我冇同佢講我懷疑邊個,嗰個唔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