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陣前年10月發起九龍遊行遭警方禁止,示威者在旺角堵路示威。警方拘捕多人,當中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區與另外四名男子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13罪全部罪成。案件昨判刑,有大狀替背景良好的被告求情時不禁感慨,於此次社會事件中,「冇任何人係贏家,有啲人要坐監、有啲人要移民,我哋似乎都係事件中嘅受害者」。裁判官葉啓亮指出,案發時為公眾秩序出現狀況的高峯,非法集結迅速演變成暴力事件的風險極高,故不能單看本案後果,要看各被告的手段及集結人數;最終判區倬僖入獄半年,其餘被告囚半年至八個月。
五名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區倬僖(21歲)、胡耀生(48歲)、梁馨駿(20歲)及楊卓穎(20歲),當中除了胡報稱為機電工程署主任外,其餘四人均報稱是學生,他們同被控於前年10月20日犯案。
被告謝煒洛就讀中大建築系,早前獲母校華仁書院校監、剛被任命為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的周守仁撰求情信,信中讚賞被告為人,對被告有正面評價。大狀昨求情指感化官形容被告品學兼優、有禮及謙厚;周在求情信亦形容謝的品格良好,被告承諾會持戒精進,承擔責任。
辯方又指,社會事件已持續一年多,沒有任何人為贏家,所有人均為受害者。辯方直言,法庭除了判處阻嚇懲罰外,刑罰亦可傳遞包容、寬恕,讓年輕人仍然對社會抱有希望的訊息。
就被告中大生梁馨駿,感化官亦認為梁是大好青年,中大書院輔導長及校董亦撰寫求親信,指他為人勤奮,致力推動書院發展。梁亦有修讀不同外語課程裝備自己。他早前已申請休學一年,被捕至今已一年半,望法庭考慮背景。
至於被告胡耀生,辯方求情指胡在工作上獲嘉許信,又因本案失去長俸,已屬最大懲罰。被告楊卓穎任職的餐廳上司亦讚他盡責,並承諾會繼續聘用他,望他可盡快返回崗位。
葉官判刑時指,各被告的非法集結罪案發時為公眾秩序出現狀況的高峯,加上禁蒙面的規例剛成立,社會上出現辯論,非法集結迅速演變成暴力事件的風險極高,最終各判監六個月。
就各被告的使用蒙面物品罪,葉官指各被告蒙面讓警員難以辨認身份,有壯膽之用,致他們毫無顧忌使用暴力,判每人監禁一個月。至於各被告的藏有攻擊性武器罪,雖然各人武器各異,但一律判監兩個月。由於謝煒洛襲警罪成,當時他高舉鐵通襲擊警員,有機會導致嚴重傷害,引致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造成漣漪效應,須判監四個月。就胡耀生的阻差辦公罪,則判監三個月。葉官計算同期執行及分期執行的原則後,判謝煒洛監禁八個月、區倬僖監禁六個月、胡耀生監禁七個月兩星期、梁馨駿及楊卓穎則監禁六個月。案件編號:KCCC5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