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督察因沉迷賭博而債台高築,三年前向下屬借貸五萬元,下屬找來任職警員的好友協助還債,惟好友最終未獲他全數還款,遂向海關舉報。督察早前受審後,被裁定訂明人員未得許可而索取及接受利益兩罪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形容被告為逃避責任而在審訊時虛構案情,聲稱出面替一個不存在的「朋友」借錢,辯護方式近乎訛騙,浪費法庭時間,終判他入獄三周。
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鄭文傑(32歲)其實一早知錯及有悔意,只是無法接受定罪後會失去海關工作,才選擇不認罪受審;被告在定罪翌日已向海關請辭,正努力求職。辯方呈上由輔導員撰寫的求情信,透露被告已接受戒賭輔導並有良好進展,相信定能脫離賭博魔掌,冀法庭輕判讓他盡快重投社會,重新做人。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指,被告為人生奮鬥,考獲海關督察,但賭博令他泥足深陷、債台高築,因而愚蠢犯案;惟得知被告正積極處理賭癮問題,希望他能成功解決。陳官斥被告為逃避責任,在審訊期間虛構人物,辯護方式近乎訛騙,構成加刑因素,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早前聆訊透露,被告已向事主梁偉劍還款一萬元,餘下4萬元則由下屬劉港生替他償還。陳官認為,雖然梁在事件中沒有損失,但被告卻獲得4萬元得益,故頒下彌償令,要求他在6個月內交出4萬元予香港政府。
案件編號:ESCC20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