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先立後審」諮詢意見26%反對 民主黨斥倉卒推行

電話卡實名制「先立後審」
諮詢意見26%反對 民主黨斥倉卒推行

【9.1生效】

【本報訊】港府宣佈落實電話卡實名制,2023年2月23日起禁絕「太空卡」,個人及公司最多向每個電訊商登記10張及25張儲值電話卡,法例將後日刊憲,下周三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交立法會。民主黨質疑政府先訂立、後審議倉卒立法,有關法例未見逼切性。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辯稱,法例屬電訊條例的附屬法例,容許以先訂立、後審議立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宣佈,《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本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待通過後9月1日生效,分兩個階段執行,首階段電訊供應商有180日建立登記系統,明年3月1日起為所有新電話儲值卡登記資料,次階段緊接有360天,新用戶及現有用戶均須2023年2月23日前向電訊商登記資料,否則儲值卡再不能使用。

■實名制2023年2月23日起全面實施,屆時免登記太空卡將不能使用。

可無手令下索登記資料

當局調整個人用戶及公司用戶可登記的儲值卡上限,由每間供應商三張,增至個人10張及企業25張。邱騰華指,諮詢期間收到逾105,000份意見書,約26%意見書持反對意見。

政府採用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實施新法例,邱騰華辯稱,這種方法並非由政府選擇,而是因為實名制是電訊條例下的法例修訂,這部份的法律准許先訂立、後審議,當局只是跟隨法律行事。

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副發言人冼卓嵐冼卓嵐質疑,電話卡實名制無逼切性,政府必須解釋為何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呢個部份嘅逼切性有幾大?過往蒙面法講咗逼切性先(再經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立法),因為(實名制)係新嘅事物,市民係覺得奇怪」。他批評政府倉卒立法動機有如司馬昭之心,縱使立法會現時應暢通無阻,仍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令人側目。

對於公眾關注執法部門可在逼切或緊急情況下就嚴重罪行免手令索取登記資料,商經局長邱騰華辯稱,安排與《刑事罪行條例》與《入境條例》等現有其他法例類似,「唔會透過呢個法例,增加或者減少𠵱家呢種執法情況裏面嘅權與責」,若國安法條文容許無手令下取得資料,「執法機構當然可以行使」。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質疑,邱騰華說法邏輯有問題,「唔能夠話冇新嘢,基本新嘢就係電話實名制」,因相關法例賦予政府在沒有手令下行使某些新權力,故必須說服公眾為何執法部門可以繞過法庭。

沈偉男又關注嚴重罪行定義非常闊,政府定下入獄三年、罰款100萬元的最高刑罰過高,建議應將嚴重罪行定義收窄,界定為涉及人命傷亡,有關理據才較充份。政府亦應設機制向公眾披露有關權力使用情況。

■邱騰華辯稱先立後審是按法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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