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追青年 清潔工上訴駁回

阻差追青年 清潔工上訴駁回

【本報訊】清潔工被控前年8月在深水埗阻撓防暴警察捉拿「爆粗」青年,受審後阻差辦公罪成。他昨向高等法院上訴尋求推翻定罪,重申不排除只是意外阻擋。惟法官潘敏琦直言「冇呢個推論」,因被告審訊時不親自作供,法庭毋須替被告想像答辯理由。法官指清潔工看到防暴警察上前行動後才「夾喺中間」,匪夷所思地撞警察胸口,還要左右移動,結果即場駁回上訴,擇日頒下理由書。

稱或意外 官:無此推論

前年8月5日,警長馮耀彤在長沙灣道馬路準備追截青年,上訴人何永隆(50歲)被指故意趨前「心口貼心口」阻撓,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方昨指,有警察向着何移動,何未必知道警方正執行職務,何有可能是橫過馬路迴避,混亂間意外碰撞,而碰撞未必阻礙到追截。

潘官反問:「唔係執行職務,為咗嗌交呀?」又質疑碰撞動作匪夷所思:「有幾多人行路會唔帶眼,撞埋一個防暴警員心口,除非視力有問題,智力有問題啦。」潘官續指,意外碰撞的正常反應,理應是「彈開」、「講對唔住」,但何左右移動,口中還說「走」。觀看影片後,她認為何「見到人哋上,先夾喺人哋中間咋嘛」。

上訴方強調,所謂左右移動只是一秒間的事,是自然動作。潘官指「唔一定有一個法定嘅時間先叫阻撓」,上訴方重申也可推論是意外,潘官再質疑他誤解推論原則:「冇呢個推論㗎,佢(何)冇作供,唔需要同佢imagine(想像)答辯。」潘官指最佳證據來自被告本身,但何沒作供,原審裁判官有權全盤信納警察證供,作出不利何的推論。

案件編號:HCMA1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