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質疑10.1案量刑起點過高

陳文敏質疑10.1案量刑起點過高

【本報訊】前年10.1反修例遊行案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十名民主派被重判監禁14至18個月。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指法官量刑起點過高,完全沒考慮被告意圖,認為將當日發生暴力行為責任全歸咎被告「不太公平」。

指將暴力行為歸咎被告不公

陳文敏昨在港台節目指,留意到外界關注10.1遊行案判刑,指若遊行或集會本身涉暴力行為,重判無可厚非,惟法官量刑時將遊行期間或結束後發生暴力行為的責任全歸咎被告,沒考慮到他人趁機發動及被告有否嘗試避免等因素,對被告不太公平。他又指,公眾集會組織者難阻止來歷不明參與者行動。

陳指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較同類案件15至18個月高,但被告是主張「和理非」的人,過往即使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大部份均和平進行。對於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質疑被告以為遊行可和平進行是「天真及不切實際」,陳指法官未考慮被告過往一直對和平理性主張,若被告是真誠相信,基於個人意圖,量刑起點應有不同。他指儘管法庭有責任維護公共秩序,惟若判決脫離社會人士期許或標準,會令公眾對法院失信心。陳又提出,警方曾透露2019年6至10月期間批出過百宗集會申請,當中約20多宗涉暴力,顯示七成集會均和平進行,認為法官判刑時應平衡各項因素。

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商台節目指,判決與其他普通法國家案例背道而馳,強調若集結完全和平,不應按法官目前準則判刑。他又指現時上訴庭及終院均未直接處理過有關案件,未有對和平進行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刑罰劃線,期望有關議題盡快帶到更上級法院。

至於涉事法官判刑後三度收恐嚇電話,陳及張均批評有關做法;張強調香港有上訴框架,應透過公開、公平及公正的審訊處理不滿。香港律師會昨亦發聲明,強烈譴責對法官恐嚇或企圖恐嚇行為,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