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一日,「港區國安法」甫頒布,公安處處戒嚴。有小民唐英傑者,駕摩托車,揚「光復香港」旗,朝公安防線撞去,現終被抓上法庭,以「違反國安法」罪名起訴,律政司還特別指示不用陪審團,因「陪審團恐有礙公正」。辯方律師問何礙之有,律政司答以「毋須解釋」四字。
其實解釋也不過四個字:「刁民太多。」陪審團與法官不同,身為庶人,無俸祿之念,故其判決殊難控制,何況庶民之刁者頑者無處不有。
比如說,我黨為抵制臺灣民進黨政府,禁臺灣鳳梨進口大陸,香港那些刁民,平日少吃臺灣鳳梨,現在不知為什麼竟然爭相購買,進口量一時冠於全球。又如童裝公司Chickeeduck,門前放個民主女神像,遭半百個公安封鎖搜查一小時,那些刁民又隨即蜂擁前往光顧,見公司擠得水洩不通,竟然不惜在門外苦苦排隊輪候,連日如是,真是其心可誅。
而在法庭上,刁民同樣放肆。例如四月十六日,法庭判處黎智英等九名民主派中人徒刑,旁聽席竟有刁民哭泣,或向被告致意,法庭門外更有刁民高喊:「政治打壓,可恥!」四月三十日,法庭駁回戴耀廷等九名民主派中人上訴,旁聽席竟有刁民勉勵戴耀廷說:「加油!」五月三日,法庭判處黃之鋒等四名民主派中人入獄,旁聽席竟有刁民高喊:「Objection(反對)!」這樣的事,不勝枚舉,新香港律政司怎能放心讓陪審團參與審訊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