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轉介高院 缺資料難答辯47人案 官拒下令交代控罪元素

控方轉介高院 缺資料難答辯
47人案 官拒下令交代控罪元素

【本報訊】47名民主派人士因涉「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再訊。控方決定將案轉介至可判終身監禁的高等法院審理,定下月8日為提訊日,屆時被告需表達是否認罪。辯方昨促控方交代控罪元素、是否閉門和設陪審團審訊,以及被告犯案角色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抑或「其他參加者」;強調在同一控罪下,不同類別犯案者面對不同最高刑期,被告在缺乏資料下難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最終拒下令控方交代,明言辯方若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去信控方查詢。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控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8日,作為轉介高院的提訊日。

■初選案昨日再訊,一眾遭還柙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被告由囚車押往法院應訊。

大狀質疑無法獲認罪刑期扣減

代表戴耀廷的大狀指,控方至今從沒交代調查進度,亦不知控方何時會將檢控文件夾交予辯方,強調國安法乃嚴重控罪,應給予辯方足夠時間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認罪。蘇官指法例要求控方在提訊日七天前提供,若辯方認為時間不足,可去信法庭申請。

資深大狀祁志陳詞直言,國安法是嶄新法例,有關控罪元素指引非常貧乏,要求法庭下令控方交代本案控罪元素,並謂首宗國安法唐英傑案,三位主審法官亦有同一要求。惟蘇官直言:「我無法指示控方交代。」祁志聞言追問:「你是否無權?」蘇官僅謂認為沒必要作出有關命令,控辯雙方若就控罪元素有任何爭拗,理應交原訟庭處理,着祁志參考控罪詳情。

惟祁志強調控罪涉「串謀」,在缺乏控罪元素情況下,「難作出適合答辯」;若被告無法在提訊日及時答辯,則無法獲得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對被告極度不公。大狀馬維騉則指,若被告選擇在提訊日進行初級偵訊,裁判官同樣需就控罪元素作裁決。

此外,代表岑子杰、梁國雄及岑敖暉的大狀黃宇逸亦指,希望控方在提訊日前披露三項事宜,包括案件是否閉門聆訊、是否設陪審團,以及被告犯案角色,到底是屬於控罪所指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積極參加者」、抑或是「其他參加者」。黃續指,國安法第22條列明,不同類別犯案者面對不同最高刑期,被告必須知道他們被指控的犯案類別以至相關最高刑罰,才可答辯。根據22條,首類判囚十年至終身,第二類囚三至十年,第三類則最重判監三年。

惟蘇官質疑,法例沒規限控方披露被告犯案類別,惟黃強調國安法不是一般法例,而《基本法》保障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legal certainty),「如被告認罪,都要知道最高刑罰是甚麼」,這對答辯決定而言是很重要的資訊。

蘇官最終將提訊日定於下月8日,要求辯方下月5日或之前向法庭透露是否需要初級偵訊及答辯方向,但拒下令控方交代控罪元素、被告犯案類別等。

47名被告當中,11人包括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獲准保釋,餘下戴耀廷、區諾軒、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岑敖暉,已還柙逾三個月,今次提訊時不申請保釋。另有11人於昨日、今日及明日申請保釋。

■胡志偉、譚得志及劉頴匡由多名懲教員押上囚車。

■多名旁聽市民昨在法院大堂舉起47名被告的頭像以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