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同學,請問為什麼要有法律呢?」
「老師老師,法律是為了處罰犯罪的人吧。」「錯,怎麼可以沒有依據就處罰人,法庭不應該是製造冤獄的生產地。」
「 既然有所謂生產地,那原創地呢?」
「對法庭來說,生產地就像化驗所,檢驗有罪無罪,原創地嘛,這說法有點刻薄,從無到有才算原創。當然,製造冤情基本法則,的確要靠一點創意,不過都是二創,例如抓住過期法例的雞毛當令箭,將女人胸部也視為攻擊性武器,創作者的確根據法律對攻擊性武器定義而檢控,你覺得荒謬,就當作是二創那個惡搞吧。」
「那法官在法庭也會以二創惡搞判刑嗎?」
「雖然說一切要有依據,量刑也有準則,但法官也是人,能就做無愛無恨有幾人,君不見法官判詞,往往附加個人意見,例如某些人在法律上罪成,但會稱讚他有社會責任感。」
「老師,你是指最近被控組織前年10.1遊行集會,例如楊森何俊仁等人嗎?」「對不起,我是說那位砍傷了貼連儂牆的無業漢,法官給他十個讚,對危害社區衛生看不過眼,社會責任與使命促使他一時衝動,而已。」
「哦,楊森在社工界教學幾十年,訓練社工無數,貢獻都抵不上一個無業漢,刑罰跟用刀砍人砍到腸穿肚爛的人少不了幾年。大家都是違法達義好了,為什麼一個就不考慮他政治立場以及使命,聲言要以阻嚇性懲罰量刑,like都不給一個,砍人的就以社會責任獲得好幾個讚呢?那到底法律存在意義何在,你還沒回答我喔。」
「唉,複雜事情簡單說,為了防止人民按自己所想所信,隨意處罰他人,於是建立了處罰基準,這就是法律。」
「喔,明白了,靠道德制約人犯罪,法律就像鍾馗嚇鬼,防止以道德之名建立法外治權,法律就像耶穌像,一切交給上主,神自有他的安排。那法官豈不是神?」
「這位同學,你別惡搞法官,二創法庭角色了。不要神化法官,當法官自以為是神,他就被撒旦上身。」 「哦,法官也是人,檢控官也是人,如果大家心心相印,互相合作,就能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實啊。」
「噓,shut up,閉上你的鳥嘴,你現在散播仇恨啊,現在即時下課,大家和平有秩序疏散到安全地方去,立刻。」
「老師老師,哪裡是安全地方啊?」
「你自己問警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