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否認四度將被告頭撼石級

警否認四度將被告頭撼石級

【屯門非法集結案】【本報訊】示威者前年10月13日在屯門堵路,其間警方在現場附近拘捕一名男學生,控以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案件昨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在辯方盤問下,不同意制服被告期間至少四度將他的頭撼向石級,導致被告額頭流血,惟同意沒將自己在庭上供稱堵路現場有人掘磚及叫囂一事記在記事冊,亦沒有在書面供詞上提及有人叫囂,辯稱是「漏咗寫」及「覺得唔重要」。

被告蔡智朗

警員陳樂軒供稱,當日接報到屯喜路驅散示威者,抵埗時發現有人堵路、在行人路上掘磚和向警方叫囂。其間他追捕一名身穿黑衣、揹黑背囊、戴口罩及面巾的男子A,並尾隨A穿過屯門市廣場及屯順街,最終在屯門時代廣場外截獲並拘捕被告蔡智朗(19歲)。

稱未見被告做任何行為

陳在辯方盤問下同意,不清楚A有否在堵路現場叫囂,亦看不到A有突出舉動。陳也同意追捕A時,只憑對方的黑色背囊鎖定目標,沿途也有其他黑衣示威者身處兩人之間。

辯方指被告不是男子A,被告遭截停時沒揹背囊,陳亦沒撿取任何背囊。陳不同意,強調他將被告連背囊交給同袍接手,惟不清楚本案證物中其實沒有背囊。陳也同意其書面供詞表明「我未有親眼見到蔡智朗(被告)做任何行為」,而當日被告「可能冇」做任何擾亂秩序、挑釁性、威嚇性或侮辱性行為。案件由裁判官梁雅忻審理,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TMCC18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