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前年9月底在港鐵太子站外聚集,紀念8.31事件,惹警方驅散並拘捕多人。其中一名14歲女童被控當晚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審訊時踏上證人台自辯,透露父親於案發前兩個月過身,並多次在庭上哭泣致一度無法作供。女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求情透露因經歷喪父之痛而患上抑鬱症。裁判官陳慧敏昨判女童接受兩年感化,並寄語女生:「望向將來,勤奮讀書,不要辜負家人及青春。」
女童的代表律師昨求情指,多份報告均指出她有悔意,又指女童後悔未有及時離開現場和向警員舉中指等等,並向警員致歉,願意承擔後果。辯方又指,女童經歷喪父之痛,因而影響情緒,患上抑鬱症,後來獲家人幫助重回正軌。女童遭定罪後還柙三周,已得到教訓,並重申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望法庭接納判處感化令。
陳官判刑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即使行為不涉暴力,但法例目的正是要阻止暴力於萌芽階段。陳官又指女童案發時剛滿14歲,非常年輕,考慮到她因喪父而患上抑鬱症,需接受治療,接納報告建議判感化24個月,惟要求女童接受宵禁等多項條件。
女童受審時出庭自辯,透露父親2019年7月去世,生前兩人關係親密。女童又供稱案發時和母親關係不好,故當日與朋友去案發現場附近傾談處理情緒。她作供期間不時在證人台上痛哭,導致一度無法繼續,作供完畢後又情緒不穩,再度哭泣。本案共涉四名被告,有被告在審訊中途改為認罪,女童得悉該名被告須還柙候判後亦哭泣不止,需要家人攙扶到庭外休息。
案發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彌敦道、太子道西及水渠道。除了14歲女童,涉案被告另包括男學生蔡詠豪、製片人廖穗敏及工程師霍德龍(年齡19歲至31歲)。蔡被控兩項非法集結以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藏雷射筆,原不認罪受審,惟他在審訊途中改為認罪,判入更生中心。
廖則被控藏萬用刀及雷射筆,經審訊後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惟他開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判監三個月。霍經審訊後則被裁定管有雷射筆罪脫,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WKCC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