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師長紛求情 官指難得 囚10周免長期更生 科大女生可升班

親友師長紛求情 官指難得 
囚10周免長期更生 科大女生可升班

【本報訊】就讀科技大學的女生前年萬聖節「哈囉喂九官面具夜」活動後,在中環雲咸街一帶被捕,早前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昨判刑指,感化官雖建議被告入住更生中心,惟被告獲眾多親友、中學校長及教師撰信求情,可見她背景良好,情況難得,加上她沒有案底和正在讀大學等,相信着重更生的更生中心對她作用不大,故接納辯方陳詞,判她入獄10星期。親友昨旁聽期間不時低聲抽泣,至被告遭押走時,紛紛向她大喊:「等你啊!加油啊!…I love you!」過去一直陪伴愛女到庭應訊、審訊時又出庭力證她患有哮喘的被告父親,亦靜靜目送女兒由囚車載走。

代表被告余樂謠(20歲)的大律師郭憬憲昨進一步求情指,報告建議她入住更生中心,惟目前中心拘禁期長達六至八個月,而較本案案情嚴重的案例都只判囚半年,更生中心的刑期及案情嚴重性不相符。郭又指,被告一直品學兼優,不需要嚴格品格訓練,當日她只因萬聖節而放寬對自己的監管,冀法庭判被告短期監禁,好讓她在九月開學前服刑完畢,如期升讀大學三年級。

父證女因病戴罩 蒙面罪脫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指,被告獲眾多親友、兼職工作的上司、中學校長及多達12位中學老師為她撰寫求情信,形容是「十分難得」,眾人亦對被告的看法十分正面。王特別提到,信中透露被告曾幫助一位患有嚴重抑鬱症的友人,給予長期及用心的支持,並獲友人家屬致謝。

王官續指,法庭量刑時除要考慮判刑阻嚇性、懲罰性和更生需要外,也要考慮被告個人情況。雖然感化官建議被告入住更生中心,但被告已年近21歲,即將屆滿入住年齡,加上她沒有案底、獲家人及老師支持、正在大學修讀學士課程,相信更生中心對其作用不大。王官接納辯方建議,以監禁12周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背景良好,酌情減刑兩周。

被告原另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時使用口罩蒙面。其父親審訊時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證明女兒自小患有鼻敏感及輕微哮喘,而警方同年10月曾在全港多處發射催淚彈,故被告出入空氣混濁地方時會戴口罩。王官接納父親證供,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ESCC2265/20

裁判官王證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