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國安法伸入銀行界 李家超去信滙豐、花旗「與黎智英交易可判監」

路透:國安法伸入銀行界 
李家超去信滙豐、花旗「與黎智英交易可判監」

【本報訊】國安法下遭起訴人士不但資產會被凍結,紅線更延伸至相關人士開立戶口的銀行,且遭當局發信警告。《路透社》引述消息報道,保安局長李家超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滙豐及花旗銀行發信,威嚇兩行若與黎的戶口交易,可被判最長七年監禁及罰款。該信件是於本月14日,李引用國安法第43條細則,凍結黎所持壹傳媒股份及其三間私人公司銀行資產後發出。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會見傳媒,承認曾去信滙豐及花旗銀行,提醒勿與黎智英被凍產戶口交易。

分析指以往針對國際罪犯、毒梟、恐怖分子或洗黑錢人士,當局為防範資產外逃亦有發出凍結令,銀行會「聽話」配合,今次則是國安法生效後,凍產之餘並首次向銀行警告,提升震懾作用,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整體形象有負面影響。至於國安法域外管轄權能否延伸干預黎離岸戶口的海外資產,法律界認為視乎每個國家政策及對相關法例立場。

李家超回應傳媒查詢時承認有去信兩間銀行,提醒相關銀行在未獲保安局長授權許可下,處理黎智英名下資產會被罰款,形容這是其責任須提醒有關人士相關後果。他稱黎已被起訴兩宗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有理由懷疑有關資產是相關罪行財產,李強調所針對的是危害國安罪行,「同正常營商扯唔上關係,正常營商嘅人士都唔會做出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唔應該將兩件事扯埋嚟講」。

■滙豐(上圖)及花旗(下圖)成為國安法生效後首度收到當局「警告」的銀行。

學者:損金融中心形象

聲稱已看過相關信件的《路透社》報道,信件直接送抵赤柱監獄黎智英手上,內容詳列他七個在港銀行所開立戶口(華僑永亨亦在凍戶名單內),相同署名信件亦向滙豐及花旗發出,要求銀行不要就黎的戶口及指名財產作任何交易,包括出售、轉讓、用作抵押或轉移至香港境內外,否則面臨監禁與罰款,但信件沒指明若犯法需由那位銀行高層承擔。

報道引述黎的一位財務顧問說,這些戶口內資金相對少,黎的資產分佈亞洲、北美,包括物業及股票,但此事意味黎在全球銀行網絡存放的私人財產,與本港銀行往來將完結,由於其離岸資產都經本港銀行處理,或許因此出現不確定性。

據本報了解,保安局發給銀行信件,是送交銀行反洗黑合規部門。經濟學家羅家聰形容,當局向銀行高調發信,是提防離岸資產「兜個圈經其他途徑撥回相關人士公司」,他說現實上「人已拉錢已凍」,銀行亦一向聽話不敢對違規凍產進行交易,再發信警告,「畀外界觀感當然唔好」,不單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對本港整體形象亦有影響。

大律師陸偉雄形容,國安法是實施不久新例,從中性角度看,發信可能是按程序處理的提示,多於為產生寒蟬效應;至於法例域外管轄會否延伸至黎的離岸戶口資產,他認為域外資產牽涉很多法例詮釋,本港有權提出要求,但亦要視乎相關國家政策及對國安法立場,目前亦未有個案可援引。

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指,與刑事調查有關的凍結資金或財產行動是由有關執法機構(如警方)按相關法例進行。

■黎智英目前仍被還柙,早前遭保安局凍結壹傳媒股份及其三間私人公司銀行資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