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海牙法院昨日裁定,蜆殼石油公司及其供應商必須基於前年水平,在2030年將碳排放減少45%,裁決為針對造成污染的跨國企業開創先例。法院稱,蜆殼有責任關注企業減排任務,目前減排計劃不夠實質,蜆殼等候上訴期間,減排命令不會暫緩。
環保組織地球之友的荷蘭分部,前年在其他六個組織支持下入稟法院,要求法院下令蜆殼在2030年前將排放量減少45%,以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是史上首次要求法官命令企業透過改變政策減排。
蜆殼認為案件無法律依據,認為各國政府有責任實現《巴黎協定》溫度和減排目標,並在今年2月訂新目標,到2030年將其碳足迹與2016年基準比較減少20%,到2035年減少45%,到2050年實現百分百減排。2015年通過的《巴黎協定》目標是全球本世紀下半葉達致淨零排放及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1.5℃至2℃內,而荷蘭政府則承諾到2030年將碳排放量減少49%。
有環保組織批評蜆殼以植樹來抵銷其造成的污染,但所需土地相當於荷蘭面積三倍,更有可能觸發低收入國家的糧食及土地衝突。
路透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