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難向被告讀完證物名單 稱3分鐘可讀8頁半 警庭上示範失敗

辯方質疑難向被告讀完證物名單 
稱3分鐘可讀8頁半 警庭上示範失敗

【本報訊】警方前年11月2日突擊搜查灣仔一個Airbnb單位,撿獲138支汽油彈及半製成品等,拘控四男一女,其中三男繼續在區域法院受審。負責處理證物的探員昨聲稱,當時向首被告複述警員記事冊內長達八頁半的證物列表,並讓他簽名,惟辯方指根據另一名警員早前的證供,三分鐘後已將被告帶走,質疑探員不可能在三分鐘內讀完八頁半內容及解手銬讓被告簽名。探員應法官葉佐文要求下當庭示範,雖然他連珠炮發,最終仍要花四分鐘才「速讀」完畢。

探員9941昨供稱,當日將記錄涉案單位內物件及位置的記事冊向首被告鄭錦輝展示及讀出,並讓他簽名,但並非向他確認或展示證物。葉官不解,問9941為何這樣做,9941稱是按案件主管指示行事。葉官再問:「你有諗法㗎嘛?你個腦諗過乜?個腦一片空白?」9941稱:「可以咁講。」葉官說:「咁得啦,我記錄喺度呀,『腦海一片空白』。」

辯方盤問指,9941供稱當晚9時19分向首被告展示記事冊及讀出內容,但拘捕首被告的警員12665早前出庭供稱,9時22分已將首被告帶離單位,兩者只相隔三分鐘,質疑9941能否在三分鐘內讀完八頁半的列表,並解開其手銬再讓他簽名。

9941稱沒與同袍對錶,又指三分鐘內讀完八頁半的字「應該可以做到」,但他沒計時。大狀隨即問:「使唔使喺度試一次?」葉官應辯方要求,着9941在庭上再讀一次當日讀過的內容。

■探員9941昨離開時在梯間躲避記者鏡頭。

一度稱「呢個睇唔到咩字」

9941在證人台上正襟危坐,手持記事冊副本,在法庭時鐘秒針搭正「12」時,語速極快連珠炮發讀出內容,包括在單位內找到玻璃瓶及布碎等,亦有自製頭盔、面具、食物盒等,惟間中有不通順,中間又一度稱「呢個我都睇唔到咩字」。

辯方律師團隊計時至三分鐘時,向葉官示意夠鐘,葉官示意讓9941讀畢內容。9941讀完後,主控官張卓勤率先站起,稱他的計時為四分鐘一秒多,並要求法庭記錄警員「有啲字睇唔到」。

及後辯方指,其他警員記事冊上的首被告簽名樣式,與9941記事冊上的不同,質疑9941記事冊上的簽名根本不是出自首被告之手。9941一概不同意。

審訊期間觀眾席上傳來笑聲,主控官張卓勤向葉官投訴稱:「我唔想重複星期五嘅問題。」葉官回應:「我都唔想重複星期五嘅答案。」上周五張一度以旁聽席傳出笑聲為由,申請警員在庭監視旁聽人士。葉官當時指:「有時有權呢,唔一定要用盡晒佢嘅。」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7/20

法官葉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