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罪成】
【本報訊】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期間,民建聯李慧琼的議員辦事處助理涉偕深水埗社區組織「海麗之友社」一名女義工,以福袋利誘海麗邨居民在選舉中投票給民建聯候選人鄭泳舜。二人早前受審後被裁定選舉舞弊罪成,暫委裁判官許肇强昨判刑時批評她們毫無悔意,而且本案牽涉立法會選舉,可影響全香港甚至更廣,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杜絕選舉舞弊,判兩被告即時入獄八個月,並拒絕批准她們保釋等候上訴。
許官昨判刑時引述上訴庭判詞,表明舞弊行為漠視選舉神聖,輕判犯案者會使選舉制度崩壞,令市民對制度失去信心,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務求杜絕任何舞弊。
許官指,兩被告不認罪,亦沒在背景報告中表露悔意,她們身為候選人的助選者,向多名合資格選民提供誘因賄選,加上本案涉及立法會補選,比案例中的區議會選舉更為重要,受影響的不僅是區內居民,可以是全香港甚至更廣,須判即時監禁。許官以九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初犯、過往熱心服務海麗居民,酌情減刑一個月。
辯方昨求情指,首被告「海麗之友社」義工鄧奕梅(44歲)在廣西務農家庭長大,2011年結婚後移民來港10年仍「人生路不熟」。她的原居地沒有民主或選舉文化,故此對選舉制度認識不深。
辯方又指,首被告只是低層義工,並非參選人,雖然她在WhatsApp發涉案訊息給居民,但這些訊息對居民的投票意向影響極少,甚至沒有影響。辯方指,派福袋不是在選舉前才做,「每年過時過節都派,物品來源係不同社福機構或政黨」。
至於曾任李慧琼兼職議助的次被告王維霞(54歲),辯方稱她與感化官溝通上有誤會,以致報告指她沒悔意,其實她承認罪責。辯方透露,次被告2009年來港定居,熱心服務社群、協助鄰里,案發前一直有做義工,協助人生路不熟的新移民。辯方冀法庭考慮兩名被告的背景,判處緩刑。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於2018年2月起應次被告要求,收集海麗邨居民資料,並表示各人投票予鄭泳舜後會獲發福袋,內有約值100元日用品和食品。到投票日,首被告發訊息給至少10名街坊,提醒他們投票予鄭泳舜。
李慧琼早前回覆查詢時指,「知悉其中一位當事人(王維霞)曾在本人議員辦事處當助理,當事人就該案亦從無接觸或求助於本人,故本人無從亦不宜妄加評論」,強調她本人及辦事處同事對王「所牽涉事宜並不知情及並沒有任何關係」。
案件編號:WKCC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