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腰斬元旦遊行後在銅鑼灣清場,其間18歲男生向水炮車尾掟磚,遭警員制服後被搜出𠝹刀、鎚仔、打火機和易燃劑等。男生去年認罪,並已賠償近萬元維修費,獲裁判官判18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服,向上訴庭覆核刑期,男生一方懇請不要改判拘禁式刑罰,否則會影響他升讀大專二年級。三名法官昨認為判感化屬原則上犯錯,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強調之前案例的判刑指引,下級法院須遵從,決定撤銷感化令,將少年還柙至下月10日重新判刑。
上訴庭指原審的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過份着重被告個人情況,未有恰當運用上訴庭案例的判刑原則,決定先索閱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後始判刑。
答辯人陳業云(18歲)去年承認刑毀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律政司昨指,陳躲在記者後方,其後突然衝出掟磚,有激使現場其他人進一步干犯罪行的高風險。答辯方指,現場火堆及路障非由陳設置,他雖然承認管有鎚及𠝹刀等物的意圖是破壞財產,但無特定目標,易燃液體是其他人交給他,他沒打算使用。
大狀指,陳考完中學文憑試後,升上大專修讀工商管理,成績有進步,顯示他悔改,若改判拘禁刑罰,將影響他今年9月升讀二年級。大狀又指,今次覆核刑期跟去年8月首次判刑已相距一段時間,感化官對陳的評價非常正面,加上他年輕及承諾不會再犯,會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認為可改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CAAR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