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FA遊走聊天 官:點違限聚?

警稱FA遊走聊天 官:點違限聚?

【本報訊】去年7.21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九個月,數十名市民自發到元朗西鐵站附近抗議,結果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當天在場擔任義務急救員(FA)的年輕廚師不認罪,案件昨開審。有份檢控被告的警司供稱,被告曾於現場遊走及與幾名人士聊天。控方一度依賴共同目的作為檢控基礎,更欲呈上非法集結案例解說,惟裁判官施祖堯質問:「遊走有咩問題?點違反限聚令?唔係告佢非法集結喎。」施官強調,控告限聚應聚焦於聚集人數及距離等衞生風險,反問:「如果有人坐喺屋企call人出嚟聚集,叫唔叫違反限聚令?」

被告羅健星(19歲)被指去年4月21日深夜至翌日凌晨在元朗又新街13號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警司陳憲鈞案發時擔任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的刑事隊指揮官,稱當日收到消息有人鼓吹在元朗聚集以紀念7.21事件,當晚警方在又新街及元朗大馬路交界設防線。他見又新街行人路上有超過50人聚集,大部份穿反光背心,疑似記者及救護員。當時警方不斷警告在場人士違反限聚令,惟大部份人沒離開。

此時陳注意到穿反光衣、身材肥胖的被告,在又新街行人路上遊走,曾先後與多於五名穿反光衣人士單獨交談及嬉笑,被告與他人的距離一直僅相距一至兩米。陳認為被告與人群認識,並有目的地聚集。

陳觀察被告近六分鐘後,將被告帶到防線後搜查。被告自稱是義務急救員,陳向他表示,因他並非受僱於任何機構在場工作,故不獲限聚條例豁免,然後票控他。

庭上片段顯示,被告曾接受有線新聞訪問,自言案發時獨自在「元朗燒賣皇后」店外買燒賣,「真係好唔公道,我一個人俾警方開傳票」。

控方提共同目的遭質疑

控方庭上一度以共同目的原則,指在場遊走的被告違反受禁群組聚集。施官聞言反問:「遊走有咩問題?點違反限聚令?唔係告佢非法集結喎。」主控欲呈上非法集結案例解說,惟施官拒絕:「集結同聚集點可以係同一件事呢?」

施官再提醒主控,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設立的要旨,是基於公共衞生風險,限制人群不應聚集,反問主控:「共同目的夠唔夠呢?如果有人坐喺屋企call人出嚟聚集,叫唔叫違反限聚令?」施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今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案件編號:TMFS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