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屢有前科 欺詐最高囚14年

警員屢有前科 欺詐最高囚14年

【本報訊】網名「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被指涉嫌串謀詐騙銀行按揭貸款。根據《盜竊罪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欺詐罪和串謀欺詐罪的最高刑罰同為監禁14年。

訛稱買樓自住 實質放租

警務人員詐騙按揭貸款已非首次。廉政公署本月初起訴55歲警司龍少泉,涉嫌訛稱買樓供家人自住,以詐騙政府及滙豐銀行,分別成功獲批「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借貸270萬元及銀行按揭390萬元,合共660萬元,卻被揭發實質是將單位放租。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被落案控告兩項欺詐罪,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他獲准以2萬元保釋。據知,他在事件被揭發後已還清政府貸款,並於本月9日離職警隊。

另一宗警務人員涉詐騙按揭貸款,為2008年56歲前高級督察曾衞群擬將自住單位加按,借錢創業,適逢岳父及大舅相繼離世,為免加添妻子壓力,夥同34歲女友人假扮妻子到財務公司按揭物業,企圖詐騙財務公司240萬元,被財務公司揭發,結果二人各被判監14個月。

2018年,曾是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大熱人選的58歲警務處前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遭廉署起訴,指他涉嫌隱瞞已婚19年,未有申報在滙豐銀行工作的妻子同樣享有房津,成功騙取政府公務員房屋津貼及貸款193萬元,結果被判監九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