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認罪」是專制政府常用的手段,在身心折磨下要被拘留人士在鏡頭前認罪,令一切看似合理。港人近年最歷歷在目的例子,當數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在內地被拘留多月後,鳳凰衞視2016年播出他的認罪「訪問」,稱他賣的書對社會有不良影響。林榮基後來擺脫中方人員,開記者會指片段「有導演有台詞」,要他熟背對着鏡頭說出來。
2016年在北韓被指偷政治宣傳標語的美國大學生瓦姆比爾(Otto Warmbier),也被安排在鏡頭前聲淚俱下認錯和90度鞠躬懇求寬恕,但仍被判勞教15年,被囚時昏迷,2017年獲送回美國後不久就死亡。
歐洲自由電台自由身記者葉西彭科(Vladislav Yesypenko)今年3月在克里米亞被捕後,亦在法院指他遭受俄方電擊毒打和死亡威脅,被迫在鏡頭前供認為烏克蘭當間諜。
伊朗的「被認罪」事件則不時受網民創意反擊,前副總統阿布塔2009年被指煽動大規模街頭動亂,鏡頭前認罪後有個叫「看我認罪!」的網站面世,專供網民上載惡搞認罪片段。2018年有Instagram跳舞少女被捕和在國營電視台認「違反道德法規」後,網民紛上載跳舞片段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