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市民去年4月疫情高峯過後,到旺角擺檔派發防疫物資,警員以違反限聚令為由票控當中四男三女。其中一名不認罪被告辯稱派發防疫物資可獲豁免被控,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指無任何證供支持被告曾在案發地點派發物資,因而斷定聚集與此無關,不接納被告說法,裁定罪成,判監14日、惟緩刑18個月。辯方表示將就裁決申請覆核。
傳票指被告陳昀耀(34歲)去年4月19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奶路臣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鄭官裁決指,現場有七人圍在一起面向長枱,相隔不遠,不可能剛巧聚集,必然是在公眾地方的群組聚集。雖然長枱上有口罩及噴液,及與防疫無關的政治宣傳物品,惟無任何證據支持他們曾在該處派發物資,或打算派發,加上沒有宣傳資料,也不見有市民排隊索取,因此肯定不可能是在當時派發,不接納被告提出的豁免理由。
鄭官指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毫無悔意。涉案法例目的為防疫,多人聚集勢必增加疫情傳播風險,因此法庭量刑時必須考慮聚集的人數。本案涉及四男三女,另有約八人在警方到場前已離去,人數確不少。
雖然案中無提及被告觸犯限聚令有否加重疫情,但鄭官認為,禁止多人聚集的確可减低傳播風險。案中其餘六名被告早前均已認罪,獲罰款處理。
案件編號:KCFS500016/20